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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新闻宣传舆论导向、内聚人心、外树形象的作用,营造有利于公司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规范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加强宣传载体建设,加强新闻宣传队伍建设,加强对外宣传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团结鼓劲、正面宣传,坚持理念创新、手段创新,大力宣传公司“建成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基础工程公司”战略进程中的新发展、新经验和新成就,内聚人心,外树形象,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条 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统一协调、严明纪律、服从全局、资源共享、规范程序、分级负责、尊重事实、正确引导、加强策划、注重实效。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和下属各单位。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党委工作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新闻宣传工作计划; (二)负责公司网站、《水电基础人》报、微信等宣传载体、阵地的建设和日常管理; (三)负责公司新闻宣传工作通讯员队伍的组织和培训; (四)负责公司对外新闻发布、媒体采访接待和其他对外宣传工作; (五)负责公司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六)负责公司新闻宣传经费和器材的管理。 第六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和各单位应明确新闻宣传工作的分管领导,配备专(兼)职通讯员。各单位要制定和组织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计划,鼓励和动员每名员工积极参与新闻宣传工作。 第七条 明确各通讯站的设立,各单位明确通讯站人员组成。 (一)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新闻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部门内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为兼职通讯员; (二)各单位党的一把手是新闻宣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设有新闻宣传专门负责人;各单位所辖项目需指定至少一名兼职通讯员; (三)公司新闻宣传主管部门每隔半年更新一次通讯员队伍名单。 第八条 各单位行政一把手应从经费、办公环境、宣传器材等方面积极支持新闻宣传工作,关心本单位通讯员队伍的建设和通讯员的成长。 第九条 通讯员的主要职责: (一)具体承担本单位和部门新闻宣传稿件组织、采写、报送工作; (二)具体负责建立和管理本单位和部门新闻宣传工作资料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协助参与公司网站、报纸、微信等宣传载体的采编、建设和维护工作。 第十条 公司网站技术维护与支持由公司科技信息管理部负责。 第三章 公司内刊、网站管理 第十一条 征稿管理 (一)《水电基础人》是公司内部报纸,报纸每半月发行一期。报纸共设置四个版面。大致分为要闻版、综合新闻版、企业视点版和副刊。如遇重要新闻事件和公司重大活动可加刊或加版; (二)公司网站设公司新闻、图片新闻、分公司动态和基础文艺,以及重要活动开设的专栏; (三)征稿本着积极自愿的原则,面向公司本部及各二级单位、国内外项目所有人员征集稿件。 第十二条 征稿内容 (一)专题征稿; (二)新闻类:凡公司经营管理、企业改革、党群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新成就、新进展、新动态,均属报道范围; (三)摄影及美术作品,图片新闻、其他图片资料; (四)其他符合网站等宣传载体中某个栏目主题的文章; (五)视频新闻。 第十三条 征稿方式 投稿邮箱:2120417176@qq.com,投稿时须注明投稿单位和作者,其中照片以.jpg格式单独发送。 第十四条 稿件统计 来稿统计以网站采用稿件为主,《水电基础人报》所采用稿件不再重复统计。1篇消息积1分,1篇通讯类报道按4篇消息进行统计并积分。党委工作部每季度对发稿情况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征稿须知 (一)项目建设和重要事件等新闻类稿件应具有时效性; (二)网站责任编辑有权对所投稿件进行必要的编辑、整理; (三)投稿人必须对文章的观点和出处负责; (四)必要情况下,投稿人应及时通知网站责任编辑更改文章内容。 第十六条 稿酬支付标准 公司网站支付标准如下: (一)公司新闻栏目采用的稿件40元/篇,分公司新闻栏目采用的稿件30元/篇; (二)通讯类报道80元/千字,超过五百字不足千字的按照千字计算,200元封顶; (三)诗歌、散文类40元/千字,超过五百字不足千字的按照千字计算,100元封顶; (四)新闻图片类20元/幅; (五)艺术摄影、书法、绘画、篆刻等作品30元/幅; (六)合写稿件,稿酬按人数平均分配; (七)未采用的稿件不退还作者,分公司可自行适当奖励。 《水电基础人报》支付标准如下: (一)一版(要闻版):头条新闻50元/篇;其他文章30元/篇;图片30元/幅。 (二)二版(工程建设版)、三版(企业视点版):消息30元/则;通讯、评论文章50元/1000字,不足1000字按千字计算,超出部分以百为单位按比例计算,3000字以上的额外追加50元/篇;图片20元/幅。 (三)四版(基础文艺版):诗词类15行以内30元/首,超过15行的40元/首;独立书画、摄影作品30元/幅;文章30元/1000字,不足1000字按千字计算,超出部分以百为单位按比例计算;文章配图20元/幅;文艺新闻参照其他版面类似作品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稿酬支付方式 (一)来稿一经采纳,投稿人即可获得稿酬; (二)稿酬由党委工作部根据用稿统计按标准每季度发放一次。
第四章 微信公众平台征稿及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征稿内容 所属各单位、直属项目部承建的大型工程开竣工,在建大型工程的重要节点,优秀集体和个人事迹,各单位、直属项目部举办的特色活动,新承接的工程项目,项目员工的生活工作片段,以及国家法定的各项纪念日策划的主题活动等,均属征稿范围。 第十九条 报道形式 文字加图片说明(以图片为主)、视频等,各单位通过微信编辑平台编辑后报送,也可以只提供素材内容,由编辑进行后期制作。 第二十条 投稿方式 在稿件文件名称前标注“微信投稿”的字样; 投稿邮箱:3332178371@qq.com; 音频、小视频等也可以直接通过微信平台底端的输入框发送。 第二十一条 稿件统计 每条由各单位独立制作、编辑的微信按4篇消息统计并积分,如只提供素材,由微信团队后期制作的微信按2篇消息统计并积分。党委工作部每季度对发稿情况进行公示。 第二十二条 微信稿酬支付标准 微信投稿一经采用,作者即可获得稿酬。支付标准如下: (一)由所属各单位自行策划编辑的原创微信,80元/篇; (二)所属各单位仅提供完整素材,由公司微信团队编辑的,50元/篇; (三)微信稿费与公司网站稿费统一统计、发放。 第五章 优秀通讯站、通讯员,好新闻、好作品评选表彰 第二十三条 为了及时总结经验,表彰新闻宣传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新闻宣传工作者的积极性,公司每年开展一次优秀通讯站、优秀通讯员、好新闻、好作品评选。 第二十四条 评比范围: (一)优秀通讯站: 公司党委工作部备案的各通讯站; (二)优秀通讯员: 公司党委工作部备案的通讯员; (三)好新闻、好作品: 年度在公司网站、微信等宣传载体发表的所有新闻和文艺作品。 第二十五条 评选条件: (一)优秀通讯站: 1、能积极有效地指导所在单位的通讯报道工作; 2、组织机构健全,宣传网络畅通; 3、对在集团网站和报纸上发稿的积分以及公司网站和微信的积分进行总排名,名额控制在30%以内。 其中,集团网站积分按照公司要闻栏目积5分、重点报道栏目积3分、其他栏目积1分的办法;集团报纸按照一版消息或通讯类消息积3分,其他版面普通消息积1分的办法。 (二)优秀通讯员: 1、思想政治素质好,能自觉践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恪守新闻宣传工作职业道德,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和企业经营思路,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2、爱岗敬业,工作认真负责; 3、对在集团网站和报纸上以及公司网站年度发稿进行积分排名,名额控制在10人以内。积分办法参考优秀通讯站评选办法执行。 (三)好新闻、好作品: 1、具有重要新闻价值、反映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内容的消息、通讯类新闻作品。每年度评选20篇; 2、以反映公司经营管理和员工的情感生活为主题的文艺类作品,且主题鲜明、内容生动。每年度评选10篇; 3、好新闻、好作品由党委工作部抽选评委进行评选。 第二十六条 评选表彰程序和奖励标准 (一)由党委工作部根据评比条件和工作实际情况进行评选,报公司党委审核批准; (二)以文件的形式通报全公司,并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奖励标准: 优秀通讯站:奖励2000元; 优秀通讯员:奖励500元; 好新闻:每篇奖励300元; 好作品:每篇奖励200元。 第六章 对外宣传组织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 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加强与上级和行业宣传主管部门、各类新闻单位和媒体的联系,积极策划和做好公司对外宣传工作,塑造公司优良外部形象,提升公司社会和品牌价值。 第二十八条 新闻媒体采访公司领导或者向公司、公司领导约稿,由新闻宣传主管部门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和采访提纲,报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安排采访事项。采访稿件须经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公司领导审定后方可刊播。 第二十九条 鼓励公司下属各单位积极与单位或项目所在地主流媒体接洽,就近做好本单位和项目对外宣传工作。各单位在开展对外宣传工作中,应与新闻宣传主管部门事先沟通,所形成的对外宣传材料经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公司分管领导审阅后方可对外投送。 第三十条 奖励标准 (一)在集团网站、中国电力建设报、电建文学杂志、电建微言等发表的新闻报道、图片,按原稿费的4倍奖励; (二)在国家级报刊、杂志、网站上发表的文章或图片,按原稿费的8倍奖励;在省部级报刊、杂志、网站上发表的文章或图片,按原稿费的6倍奖励;在地市级报刊、杂志、网站上发表的文章或图片,按原稿费的4倍奖励。 第三十一条 奖励条件 作者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包括自己发表署名文章、摄影作品原件照片或复印件、扫描件均可,发表媒体,发表日期,采用单位通知等,并交由公司党委工作部进行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兑现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公司党〔2010〕9号以及稿费发放标准同时废除。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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