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集团(股份)公司信息公开管理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公开工作,充分保障职工群众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依法治企,建设阳光央企,推进企业民主政治建设,在全面深入落实厂务公开、党务公开制度的基础上,推动重点事项更充分公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股份)公司关于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推进公司依法治企,建设阳光央企,进一步强化各级党政组织及领导人员的法治意识和纪律意识,规范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切实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行权履责和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监督,强化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反腐倡廉建设、作风建设,为建设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基础工程公司提供良好环境。 第三条 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公开的原则。从企业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坚持分层分级的原则。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和涉及企业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外,对应公开的信息,以适当方式分层分级公开。 (三)坚持谁主管、谁公开的原则。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范围和方式,由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牵头,由职能部门具体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监督检查。 (四)坚持主动公开的原则。对列入公司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的信息坚持主动公开。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和所属各二级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第二章 信息公开的主体和职责 第五条 公司和各二级单位为信息公开的主体,对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要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信息公开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落实责任。 第六条 公司和各二级单位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党组织书记任组长,分管本部机关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工作部。 第七条 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负责审定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和重大事项,研究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负责信息公开的督导考核工作;负责审议信息公开考核结果和惩处意见。 第八条 公司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督促各二级单位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起草并落实信息公开制度;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执行、检查、督促和考核;负责研究分析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总部职能部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总结、推广信息公开工作经验;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公司和各二级单位成立信息公开监督小组,纪委书记任组长,成员由纪委办公室、审计、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办法;负责监督信息公开内容、程序及落实情况;负责提出监督整改意见建议;负责提出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建议等。 第十条 公司和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应根据推进依法治企、建设阳光央企的要求,负责健全完善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依规不断拓展公开事项范围,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方式等,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章 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第十一条 坚持做好公司重大决策、经营管理、领导干部选聘任用、工程项目招投标、设备物资采购、投资、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职工切身利益等八项重点事项的信息公开工作: (一)公司重大决策情况: 1、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及规划; 2、公司改革改制、兼并重组信息; 3、重大技术改造方案; 4、重大投资等重要事项; 5、重大筹融资等重要事项。 (二)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1、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完成情况; 2、财务预决算情况; 3、对外担保情况; 4、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5、重大资产处置情况; 6、重要规章制度制订情况。 (三)公司领导干部的选聘和任用情况: 1、制度公开: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相关制度文件; 2、任前公开:干部选拔考察工作方案、符合任职基本资格人选、拟任人选; 3、任后公开:领导干部任职文件、选人用人工作评议。 (四)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 1、合格分包(供应)商库管理情况; 2、工程项目分包方案的拟订和决策过程、分包商的选择、审批流程和结果等。 (五)公司设备物资采购情况: 1、供应商管理办法; 2、合格供应商名录; 3、采用招标方式的,还应公开以下内容: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 答疑补遗;开标记录;中标结果;异议(质疑)及举报方式;其他: 设有最高限价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设有标底的,应在开标时公布标底。 4、采用非招标方式的,公开内容为:成交人;标的物及数量。 (六)公司投资情况: 1、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2、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评审标准、审议批准结果等; (七)公司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1、领导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情况; 2、领导干部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 3、总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费用等情况。 (八)职工切身利益情况: 1、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2、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3、职工薪酬福利有关制度情况; 4、职工保险缴纳情况; 5、劳模、先进人物评选情况; 6、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评聘情况; 7、人才招聘情况; 8、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情况; 9、职工培训计划; 10、绩效考核情况。 第十二条 在坚持上述重点信息公开内容外,公司和各二级单位要推动信息公开不断向经营管理的难点、职工关注的热点、党风廉政建设的焦点延伸,把是否促进企业发展和职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信息公开成效的重要标准。 第四章 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三条 用“互联网+”模式创新信息公开平台,充分运用公司互联网网站、办公网门户、官方微信等新媒体的信息传输优势;充分运用OA系统、内部报刊、电子屏、板报、公告栏等信息公开的常规平台;充分运用职工代表大会、专题会议、例会以及会议纪要、情况通报等信息公开方式。 第十四条 公司和二级单位有关部门要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全面梳理,按照即时、按月、按季、按年度公开的时限要求,明确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事项、流程、方式、范围,建立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落实公开责任。 第十五条 《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对公司总部信息公开内容、具体事项、公开流程、公开方式、公开范围、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协助部门、公开时限等涉及公开工作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具体明确,各二级单位可参照建立本单位《清单》。各项信息公开的工作程序,依据各业务职能特点、要求具体规定。 第十六条 二级单位重点公开生产经营状况,资金的管理使用,劳务分包,质量安全管理,大宗物资材料、机械设备采购,较大数量废旧物资处理,职工上岗下岗和工资、奖金分配、休息休假制度和落实情况等内容,主要以内部网络、OA系统、职工大会、信息公开栏等多种方式公开。 第十七条 公司和各二级单位要不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平台和载体建设,拓宽公开渠道,完善公开流程,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第五章 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各二级单位应于每年12月底对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一次自查和职工群众满意度测评。公司信息公开办公室组织重点抽查,年终进行全面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第十九条 公司和各二级单位要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到党建管理、党风廉政管理、法制工作等管理评价考核范围中。对重视程度不够,组织措施不到位,工作成效不明显,职工群众有强烈反映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对违规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取消其单位、部门和相关领导人员的评先评优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1、应公开的信息而未予以公开的; 2、不按规定内容和程序公开或搞虚假公开的; 3、对职工群众合理意见或社会公众意见不整改、不答复,导致矛盾激化,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 4、对信息公开工作中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打击报复的; 5、经评议测评,多数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不满意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涵盖到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的公开事项,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公司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解释。 |
|||
【打印】
【关闭】
|
|||
|